学费申诉程序

如学生认为有情有可原的情况,可豁免退款政策,可向学费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,上诉方式如下:

  • 学费上诉委员会将在学期结束后90天内审查收到的上诉。
  • 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上诉将不予审查。
  • 所有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财务服务办公室(霍华德行政大楼1楼),并必须包括支持文件(如注册表的副本,删除/添加表格,医疗证明)和学费申诉表格。
  • 没有适当的文件和表格的上诉将不被审查。
  • 上诉必须由学生提出。“代表”学生提出的上诉将不被审查。
  • 学费上诉委员会将只审查学费上诉。停车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图书费等费用的吸引力……应向有关部门提出。

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。

委员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开会。申诉必须在会议前一周收到。在此时间之后收到的申诉将留待下一次预定的会议处理。在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后,学生将在两周内收到书面回复。我们不会在电话上做出决定。基于没有意识到100%掉落的最后期限的上诉并不是寻求退款的严重和令人信服的理由,因此将不会被批准。

的例子可接受的上诉准则:

  • 学生直系亲属死亡(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、配偶)
  • 不可预见的医疗丧失能力
  • 军事任务(命令必须附有上诉)
  • 重大就业变化
  • 火灾、洪水等等……

的例子不可接受的上诉准则:

  • 改变了上大学的想法
  • 学习成绩差
  • 纪律撤回
  • 没有获得足够的经济援助
  • 没有上课

学费上诉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听电话。所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。如果你需要帮助提供什么文件或如何提出你的论点,请随时使用学生解决方案中心(戴维斯学生共享)的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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